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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运作与管理,体育赛事运作与管理方案

tamoadmin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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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运作与管理,体育赛事运作与管理方案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经营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下列经营活动:

(一)以体育项目为内容的体育竞赛、表演、健身、康复、娱乐和技术培训;

(二)体育**、广告、商业赞助、信息咨询和经纪;

(三)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专营活动场所的经营活动;

(四)使用体育组织名义、体育专用标志等进行的经营活动;

(五)其他体育经营活动。

前款所指体育项目分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一般性体育项目。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的项目。

一般性体育项目是指除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以外的其他体育项目,具体范围由市体育主管部门公布。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体育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相关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从事体育经营活动。

鼓励和支持经营者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经营者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人在获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许可证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买卖。

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第八条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三)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九条 经营一般性体育项目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三十日内,到体育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举办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三)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与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规模、内容相适应;

(四)有与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场所、设施、器材等与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规模、内容相适应;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者变更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内容、时间、场地等事项,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手续。第十一条 在本市举办冠以行政区域名称或者同义名称的各类经营性综合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从事体育**、广告、商业赞助、信息咨询和经纪等体育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三条 体育活动的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利用上述标志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权利人同意。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器材,并及时做好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体育项目,应当就器材使用方式、安全要求等作出说明,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怎么样_就业方向_主要学什么

运动竞赛管理的基本方法:

1、确定并标明竞赛的方法,如淘汰法,循环法。

2、具体的编排原则和方法。

3、确定名次和计分方法。

4、对运动员违反的规定的处罚方法。

5、规定比赛使用的器材,运动员比赛服装号码等。

体育竞赛规程根据比赛的目的任务和具体条件来制定,一般由主办单位指定专门人负责起草,经有关人员讨论修改后,送主管比赛的领导机关审批。竞赛结束后,该规程就无效。

运动竞赛的作用:

通过运动竞赛,可以宣传体育运动,吸引和鼓舞人们参加体育锻炼,推动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检查教学和训练工作质量,总结交流经验,促进运动水平的提高。

使观众受到高尚体育道德作风的熏陶与激励,振奋精神,增添乐趣,丰富和活跃业余文化生活。通过运动竞赛还可加强国内各族人民之间的紧密团结,促进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高考 填报志愿 时, 体育 运营与管理 专业怎么样 、 就业方向 有哪些、主要学什么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培养目标定位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和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产业、体育管理、体育营销的专业基础理论等知识,具备体育营销策划、体育赛事组织与实施、客户服务沟通、体育场地设施管理、体育经纪服务等能力,具有工匠精神和信息素养,能够从事体育场所管理与服务人员、体育赛事执行人员、体育市场营销专业人员、体育经纪人等 工作 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 就业 方向

面向体育场所服务人员、体育营销人员、体育赛事执行、体育经纪人、体育新媒体运营等职业。

3、主要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社会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和咨询服务的能力;

具有各类体育场所(俱乐部)的基础管理的能力;

具有体育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的市场开发和推广的能力;

具有进行体育客户开发、维护和管理的能力;

具有体育新媒体运营管理的能力;

具有开展运动员、体育活动、组织等中介服务的能力;

具有体育服务领域基本数字化应用的能力;

具有探究 学习 、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主要专业课程与 实习 实训

专业基础课程:运动解剖基础、运动生理基础、体育产业导论、实用体育管理、体育经济学基础、体育市场营销基础。

专业核心课程:体育营销策划实务、体育赛事管理实务、体育场馆管理实务、客户服务管理、体育经纪人、体育运动专项训练。

实习实训:对接真实职业场景或工作情境,在校内外进行体育场馆运营、体育赛事执行、体育市场营销、体育经纪活动等实训。在体育俱乐部、体育文化公司、体育经纪公司等单位进行岗位实习。

5、接续专业举例

接续高职本科专业举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接续普通本科专业举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

青岛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推动本市体育赛事有序开展,加快建设国际体育赛事之都,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全面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赛事举办)

本市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依法举办体育赛事,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体育赛事。第四条 (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体育赛事举办创造条件,支持引进重大体育赛事,加强对重大体育赛事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促进体育赛事发展。第五条 (部门职责)

市、区体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服务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第六条 (管理原则)

本市对体育赛事的管理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服务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第七条 (体育社会团体责任)

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体育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个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为体育赛事举办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二章 促进发展第八条 (规划布局)

市体育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体育改革发展规划要求,统筹规划本市各类体育赛事,引进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推动群众性赛事,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第九条 (国际性、全国性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引导举办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提升体育赛事品质。第十条 (自主品牌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发展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市场活跃度高、溢出效应显著的自主品牌赛事,培育体育赛事品牌,弘扬城市文化。第十一条 (群众性赛事)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支持举办各类群众基础好、社会参与度高的群众性体育赛事。第十二条 (产业融合发展)

市、区体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发挥体育赛事对本市文化、旅游、商贸、会展等行业的拉动作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第十三条 (平台服务)

市体育部门应当通过本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各类体育赛事的举办条件、规范要求和赛事基本信息,为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或者个人办赛提供信息服务和申请政府补助项目等便利,为参赛者、观赛者等提供信息服务。

市体育部门应当依托本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与有关部门共享赛事基本信息,加强业务协同,优化政务服务。第十四条 (赛事评估)

本市建立体育赛事评估制度。

市体育部门应当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品质指标体系,对体育赛事的关注度、专业度、贡献度等开展评估,定期发布体育赛事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确定和调整本市体育赛事规划布局的重要依据。

市体育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前款规定的评估工作。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

本市对体育赛事相关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体育赛事的名称、徽记、旗帜、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保护。

本市鼓励举办体育赛事的组织或者个人主动办理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及有关手续。第十六条 (参赛者权利保护)

参赛者在符合体育赛事规定的条件下参加比赛,享有公平竞赛、获得赛事信息和比赛成绩、对比赛成绩申诉等权利。第十七条 (政府扶持)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体育部门可以采取安排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资源等方式,鼓励、支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

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就业前景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竞赛活动,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认定和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体育运动项目及民族、民间传统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综合性或者单项体育竞赛活动。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下列体育竞赛适用本办法:

(一)有报名费、门票或者广告等收入的;

(二)利用自有资金面向社会举办的;

(三)接受捐赠或赞助的。第四条 市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市体育竞赛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卫生、税务、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举办体育竞赛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举办体育竞赛,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向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第六条 举办全市性(含跨区、市)的体育竞赛,由市体育行政部门登记。

举办本区(市)的体育竞赛由区(市)体育行政部门登记。第七条 举办国际和全国性、全省性的体育竞赛,除依法应当向有关部门申报登记外,举办人还应当向市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八条 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三)有与竞赛项目和竞赛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有竞赛规程和组织实施方案;

(五)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举办人申报体育竞赛,应当于竞赛举行30日前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举办人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

(三)竞赛场所使用意向书;

(四)竞赛器材和设施的情况证明;

(五)裁判员的基本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六)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七)体育竞赛经费来源和经费预算报告;

(八)体育竞赛的安全和医疗保障措施及急救方案;

(九)举办体育竞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经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举办射击、射箭、航空、热气球、武术、拳击、散打、赛车、蹦极、马拉松以及其他对抗激烈、危险性较大的体育竞赛项目还应当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第十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准予登记的,发给体育竞赛登记证明;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举办体育竞赛需办理治安、消防等手续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体育竞赛经登记后不得随意变动。举办人因故确需变更竞赛的举办主体及竞赛的名称、时间、地点或者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于竞赛举行10日前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社会发布公告。第十三条 举办人因故需取消竞赛的,除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外,还应当依法清理有关的债权债务,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十四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活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体育竞赛举办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第十五条 实行体育竞赛督察员制度。

督察员由市、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派出,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在本辖区内举办的各项体育竞赛中的赛风、赛纪和裁判员执行规则的有关情况。第十六条 参加体育竞赛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保证公平竞赛。

严禁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赌博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第十七条 体育竞赛经准予登记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接受赞助和收取报名费。第十八条 举办一般性体育竞赛,其门票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举办重大、特殊体育竞赛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报物价部门核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举办体育竞赛,收取费用的,除执行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办理收费许可证。第十九条 举办募捐性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将经费收支预算报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举办募捐性体育竞赛的收入,除按照已备案的竞赛经费收支预算支付必要的成本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人。

举办社会福利募捐性体育竞赛,应当经民政部门批准。

2022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就业方向及前景

就业范围广。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的学生主要学习现代体育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方面的知识,毕业之后可以从事体育场所服务人员、体育营销人员、体育赛事执行、体育经纪人、体育新媒体运营等,社会需求量大,就业范围广,应届省可以拿到5500元左右的工资,应届生的平均工资是3000元左右,所以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工资高。

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体育场馆管理、体育赛事组织、体育服务的基本知识,具备体育运营与管理的基本能力,从事体育场馆维护管理、赛事活动组织策划、体育用品营销、体育市场服务与推广、体育经营与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就业方向

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就业方向:能在职业和非职业体育俱乐部、体育经纪公司、专业体育场馆,从事体育经营(经纪)管理以及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体育管理工作。

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就业前景

主要面向体育场馆、体育俱乐部、体育赛事服务公司、体育用品公司、体育中介公司, 从事体育场馆运营与管理、赛事运营与推广、体育产品(服务)的营销推广、体育活动策划 与实施以及体育经纪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