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裁判职责是什么意思-篮球裁判的作用
1.篮球裁判分为几个等级?NBA的裁判是什么级别?
2.NBA每场比赛三个裁判的职责?
3.篮球裁判规则全部详细
篮球裁判分为几个等级?NBA的裁判是什么级别?
各个国家不同,中国分为国家三级裁判员、国家二级裁判员、国家三级裁判员、国家一级裁判员、国家级裁判员。NBA裁判是美国的国家级裁判。
1.国家三级篮球裁判员:三级裁判员由地、县级体委和省、市所属体育学院批准授予,通常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培训班后即可获得称号,三级裁判员可担任市、县级篮球比赛的裁判工作。
2.国家二级篮球裁判员:二级裁判员由地、县级体委,国家体委直属体育学院,以及行业体育协会批准授予,可担任市、县级篮球比赛的裁判工作。
二级裁判员的要求相对严格一些,通常要经过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考核才能获得,所以,获得二级称号的裁判员一般都能够真正具备顺利吹罚比赛的能力,基层篮球比赛中最常见的就是二级裁判员。
3.国家一级篮球裁判员:一级篮球裁判由省、市、自治区体委(北京体育大学也具有批准授予本校一级裁判员的资格)批准授予,在省级或相当省级篮球竞赛中能担任正、副裁判长职务。相对于三级和二级裁判员来说,一级裁判员更加专业,所以批准授予的程序也更加严格。
4.国家级篮球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能在全国篮球竞赛中担任正、副裁判长职务,并具有担任国际比赛裁判工作的资格。所以,国家级篮球裁判的晋升非常困难,除了严苛的考核条件,名额的分配更是稀缺,要争取到一个推荐名额可谓难上加难。
扩展资料:
篮球裁判员的职责和权力:
1.篮球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后的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作出宣判。
2.当发生一起违犯规则、一节结束或篮球裁判员发现有必要中断比赛时,篮球裁判员应鸣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篮、一次成功的罚球之后或当球成活球时,篮球裁判员不应鸣哨。
3.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主篮球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应在比赛时间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竞赛的组织部门报告该抗议。
4.如果一位篮球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发生的5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职责,比赛应继续。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队员更换受伤的篮球裁判员外,另一位篮球裁判员应单独执裁直到比赛结束。在与技术代表商议之后,另一篮球裁判员将决定此可能的更换。
5.对所有的国际比赛,如果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应适用英语处理。
6.每一篮球裁判员有权在他的职责范围内做出宣判,但无权不顾或质问另一篮球裁判员做出的宣判。
参考资料:
NBA每场比赛三个裁判的职责?
三人制裁判规则中,裁判的分工只有在位置上会有区别,也就是说所在的位置决定了他的职责,比如是看有球队员还是无球队员,而这个位置还和篮球以及所处的位置有关,这种位置是随时转换的,临场裁判主要注意跑位,至于吹什么肯定是视线最好的裁判来吹,而且裁判的判断是综合的,该吹什么就吹什么,是比较复杂的,这里是说不清楚的,需要专业书籍和老裁判的临场经验。而且裁判由两人制改为三人制主要就是因比赛越来越激烈,要清楚两人制中的角。另外主副裁判只有在很少的职责方面有区别。而且正是比赛都有技术代表。那才是老大。
至于比较通用的肯定是签到裁判(一般会站在底线)受到篮板的限制,视线一般会在篮筐一下甚至队员腰部以下的动作,而其他两个裁判会多注意篮筐以上和队员腰部以上的情况。还是那句话,哪个裁判的视角最好就应该试哪个裁判吹。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篮球裁判规则全部详细
篮球裁判规则全部详细如下:
篮球裁判法是为了加强裁判队伍的建设,明确裁判员职责和权力,确立各级裁判员应具备的条件,设定申报篮球国家级裁判员的条件及考试内容的法规。
简介
篮球裁判员应是一名主篮球裁判员和一名或两名副篮球裁判员。他们由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协助。记录台人员应是一名记录员、一名助理记录员、一名计时员和一名24秒钟计时员。
一名技术代表应坐在记录员和计时员之间。比赛中他(她)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助主篮球裁判员和副篮球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担任一场比赛的篮球裁判员不应与场上任一队有任何方式的联系。篮球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应按照这些规则来指导比赛并无权改变这些规则。
篮球裁判员的服装应有裁判衫、黑色长裤、黑色袜子和黑色篮球鞋组成。7篮球裁判员和记录台人员应着装一致。
篮球裁判法主裁职权,主裁判员应:
检查和批准在比赛中使用的所有器材。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24秒钟装置、计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从主队提供的至少2个用过的球中挑选比赛球。如果2个球中没有一个适宜作为比赛球,他/她可挑选最好质量的合用的球。
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对其他队员造成伤害的物品。5执行跳球开始第1节和管理掷球入界开始所有其它节。当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有权判定某队弃权。在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任何他/她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仔细地审查记录表。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认可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篮球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和联系。篮球裁判员应在预定的比赛开始时间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此时他们的权力应开始,当篮球裁判员批准比赛时间结束时他们的权力应结束。
在早于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或在比赛时间结束和核查及在记录表上签字之间发生了任何弃权或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主篮球裁判员必须在签字之前在记录表的反面记录该事件。
在这种情况下,主篮球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必须向竞赛的组织部门送交详细的报告。
每当有必要或篮球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做出最终的决定。为做出最终的决定,他/她可与副裁判员、技术代表和/或记录台人员商量。
在他/她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前,有权运用技术设备决定每一节或任一决胜期结束时的最后一投是否在比赛时间内。他/她有权对本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事项做出决定。
篮球裁判法裁判员职权
篮球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后的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作出宣判。
当发生一起违犯规则、一节结束或篮球裁判员发现有必要中断比赛时,篮球裁判员应鸣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篮、一次成功的罚球之后或当球成活球时,篮球裁判员不应鸣哨。
当判定身体接触或违例时,篮球裁判员应在每一个实例中注重和考虑下列基本原则:·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篮球裁判员不应企图靠不必要地打断比赛的流畅来处罚附带的身体接触,况且这样的接触没有给有责任的队员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对方队员于不利。
在每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要记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在比赛中的态度和行为。·在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做什么以及宣判什么对比赛时正确的,要有一种感觉。
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主篮球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应在比赛时间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竞赛的组织部门报告该抗议。如果一位篮球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发生的5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职责,比赛应继续。
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队员更换受伤的篮球裁判员外,另一位篮球裁判员应单独执裁直到比赛结束。
在与技术代表商议之后,另一篮球裁判员将决定此可能的更换。对所有的国际比赛,如果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应适用英语处理。每一篮球裁判员有权在他的职责范围内做出宣判,但无权不顾或质问另一篮球裁判员做出的宣判。